教育部訂定「校園因應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』(武漢肺炎)疫情停課標準」
(一)1 班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,該 班停課。
(二)1 校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 例,該校停課。
(三)1 鄉鎮市區有 3 分之 1 學校全校停課,該鄉鎮市區停課。
(四)前述(一)至(三)之停課情形,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依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。
(五)各直轄市或縣市、各區或全國之停課,將依國內疫情狀況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措施為實施依據。
(六)高級中等學校如有選修或跑班之課程,得比照第 2 點第 1 款 大專校院停課標準辦理。